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二节 立项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年度立法计划的拟定、报审、督促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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