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海关规章 / 第二节 立项第十一条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年度立法计划的拟定、报审、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