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下统称海关立法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