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对全国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老旧运输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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