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第三十一条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