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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