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第二十九条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废。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