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第二十八条未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