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置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也不得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