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置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也不得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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