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七条

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任命复审小组组长; (二)主持复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复审委员的回避; (四)签发审理决定。 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部分职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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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