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审批与公告

第四十条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品种更名决定生效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及时通知品种权人更换品种权证书。品种权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再使用原品种名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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