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委员30名。 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由科教司司长和种植业管理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科技教育司主管副司长兼任,秘书长由农业部科教司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委员30名。 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由科教司司长和种植业管理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科技教育司主管副司长兼任,秘书长由农业部科教司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处负责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