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审批与公告

第三十七条

复审委员会对审理完毕的案件均需作出书面审理决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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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