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无效宣告和更名的审理第三十六条在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作出决定之前,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的,复审程序是否终止,由复审委员会决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