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无效宣告和更名的审理

第三十六条

在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作出决定之前,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的,复审程序是否终止,由复审委员会决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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