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无效宣告和更名的审理

第三十条

品种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农业部授予的品种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也可依职权直接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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