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驳回申请的复审
第二十九条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对于改变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出的审查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执行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决定,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与原驳回决定相同的决定,并且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驳回申请的复审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对于改变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出的审查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执行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决定,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与原驳回决定相同的决定,并且继续进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