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驳回申请的复审第二十五条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前置审查过程中,对于原始申请文件未做修改的复审请求不得提出新的驳回理由。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