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驳回申请的复审

第二十五条

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前置审查过程中,对于原始申请文件未做修改的复审请求不得提出新的驳回理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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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