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复审委员会主要依据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但对于重大或者有重要疑难法律、技术问题或者较为复杂的案件,复审委员会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但复审委员会不受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限制,可以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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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