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业务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