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数据处理者发生业务数据安全事件造成危害后果,如能证明本机构已按照规定采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数据处理者积极提供数据安全风险情报,协助及时发现重大业务数据安全风险的,应当对其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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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