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业务数据安全风险与事件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关事件分级要求,综合考虑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业务数据安全事件对应的分级标准: (一)业务数据被篡改、破坏事件分级的标准应当考虑信息系统数据恢复点目标、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长、受影响业务笔数和金额、受影响个人或者组织数量、损失的不同敏感性数据项和对应规模等因素。 (二)业务数据泄露事件分级的标准应当考虑受影响个人或者组织数量、泄露的不同敏感性数据项和对应规模等因素。 (三)涉及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泄露或者被篡改、破坏的安全事件,应当分别分级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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