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业务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间的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协作配合、信息沟通。 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依法制定业务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指导会员加强业务数据安全保护。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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