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全流程业务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审核业务数据公开活动的目的、数据项列表、渠道、时限和脱敏处理情况,分析研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审查业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通过本机构明确的官方渠道公开业务数据。确需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应当明确采用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业务数据处理活动中,数据处理者不得公开用于身份鉴别的数据项,公开其他高敏感性数据项原则上须作脱敏处理。确需不作脱敏处理的,数据处理者应当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需求场景。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