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全流程业务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业务数据使用活动中,数据处理者使用高敏感性数据项,原则上不采取导出方式,使用用于身份鉴别的数据项原则上仅采取核验方式。确需采取导出方式使用高敏感性数据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用用于身份鉴别的数据项的,数据处理者应当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需求场景。 除根据个人请求向其展示与其相关业务数据,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外,数据处理者原则上须实施脱敏处理后再展示高敏感性数据项。确需不脱敏展示的,数据处理者应当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需求场景。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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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