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业务数据分类分级与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根据岗位分工,制定业务数据安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业务数据处理活动参与人员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与业务数据安全相关的制度标准、风险防范常识、岗位责任、保护措施和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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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