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业务数据分类分级与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业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结合业务数据分类分级明确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制定业务数据处理活动操作规程和业务数据安全相关内部审批授权规程,明确操作实施和审批授权记录的留存要求。 不同敏感性数据项在同一个业务数据处理活动中被处理,且难以采取差异化安全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高敏感性数据项对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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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