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设置管理、教育、劳动、生活卫生、政治工作等机构。 根据对未成年犯的管理需要,实行所、管区两级管理。管区押犯不超过一百五十名。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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