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未成年犯管教所设置管理、教育、劳动、生活卫生、政治工作等机构。 根据对未成年犯的管理需要,实行所、管区两级管理。管区押犯不超过一百五十名。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