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余刑不满二年继续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罪犯,仍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