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六十二条未成年犯有《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