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六十二条

未成年犯有《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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