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六十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在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一贯表现良好,离所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所探亲。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