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加强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