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加强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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