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犯的日常考核,采用日记载、周评议、月小结的方法,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对未成年犯奖惩的依据。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