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犯的日常考核,采用日记载、周评议、月小结的方法,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对未成年犯奖惩的依据。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