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生活卫生第四十八条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合理配膳,保证未成年犯吃饱、吃得卫生。对有特殊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应当单独设灶配膳;对生病者,在伙食上给予照顾。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