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教育改造第四十六条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协助未成年犯管教所做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不得遗弃或者歧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