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三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应当根据其文化程度,分别进行扫盲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采取分年级编班施教,按规定的课程开课,使用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有条件的可以进行高中教育。鼓励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自学,组织参加各类自学考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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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