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三十三条

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的课堂化教学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十课时,每年不少于一千课时,文化、技术教育时间不低于总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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