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教育改造第三十二条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设立教学楼、实验室、图书室、运动场馆等教学设施,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艺、体育器材。各管区应当设立谈话室、阅览室、活动室。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