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三十二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设立教学楼、实验室、图书室、运动场馆等教学设施,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艺、体育器材。各管区应当设立谈话室、阅览室、活动室。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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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