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章 教育改造第三十条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列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未成年犯管教所应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争取在教育经费、师资培训、业务指导、考试及颁发证书等方面得到支持。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