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未成年犯管教所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未成年犯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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