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未成年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通电话,必要时由人民警察监听。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