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未成年犯管教所按照未成年犯的刑期、犯罪类型,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根据未成年犯的改造表现,在活动范围、通信、会见、收受物品、离所探亲、考核奖惩等方面给予不同的处遇。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