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未成年犯管教所除依据《监狱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收监外,对年满十八周岁的罪犯不予收监。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