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月23日发布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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