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一条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