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协会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