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协会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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