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