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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