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机构,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权利。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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