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二)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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