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三条

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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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