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鉴定机构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在发现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省级登记管理部门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安部登记管理部门。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鉴定机构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在发现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省级登记管理部门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安部登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