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资格的变更与注销第二十一条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注销后,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向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发出《注销鉴定机构资格通知书》,收回《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